根据《山东省高等学校双学位、双专业教育管理暂行办法》(以下简称暂行办法,见附件一),我校2009年度本科生双专业、双学位教育招生、教学管理等工作安排如下:
一、我校双学位、双专业教育分为以下两种类型
1.普通本科在校生(或毕业生)在我校修读双学位教育辅修专业学分,达到规定要求的颁发辅修专业学士学位证书。
根据《山东省高等学校双学位、双专业教育管理暂行办法》(以下简称暂行办法,见附件一),我校2009年度本科生双专业、双学位教育招生、教学管理等工作安排如下:
一、我校双学位、双专业教育分为以下两种类型
1.普通本科在校生(或毕业生)在我校修读双学位教育辅修专业学分,达到规定要求的颁发辅修专业学士学位证书。
2.普通本科在校生在我校修读双专业教育辅修专业学分,达到规定要求的颁发辅修专业本科毕业证书。
二、招生专业及主办学院
招生专业:金融学(财政金融学院)、会计学(会计学院)、英语(外国语学院)、法学(法学院)、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(信息管理学院)、国际经济与贸易(国际贸易学院)、工商管理(工商管理学院)、经济学(经济与城市发展学院)、计算机科学与技术(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)。
三、招生
1. 招生对象:原则上是2008级本科在校生。
2、本次报名采用网上报名,学生于6月1日至6月12日通过校园网进入教务处主页,点击“成绩查询”链接,进入教务管理系统,在“活动报名”—“二专业报名” 页面中选择申请的专业,最后点击报名,并打印一份报名表交至主办学院审核。
3.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应集中精力考取研究生。
4. 7月1日教务处主页上公布录取名单,请注意查询。
四、教学管理
1. 双学位教育的辅修专业不得与主修专业同属一个学科门类,双专业教育的辅修专业不得与主修专业同属一个专业类(学科门类一览表详见附件二)。如行政管理和会计学同属于管理学科门类,但行政管理属于公共管理专业类,会计学属于工商管理专业类,主修行政管理的学生如选择会计学作为辅修专业,则该学生属于双专业教育,毕业时如能达到双专业教育的要求,只能拿到双专业教育毕业证书,不能获得双学位教育学位证书;再如保险和会计学不属于同一学科门类,主修保险的学生如选择会计学作为辅修专业,则该学生属于双专业、双学位教育,毕业时如达到双专业、双学位教育的要求,可获得双专业、双学位教育的毕业、学位证书。
2.双学位、双专业教育辅修专业的课程及学分应与同名主修专业相同,如学生报名修读金融学辅修专业,则要修读与主修金融学专业学生相同的课程及学分(经认可免修的课程及学分除外)。
3.双学位、双专业教育学生纳入我校的正常学籍管理组织教学,以随堂听课为主要学习方式,不单独组织学分认定考试,随同名主修专业同一课程期末考试一起进行(即考试时间、试题难度、评分标准均与主修同名专业的同一课程相同)。
4.修读双学位、双专业教育,一般应在修完主修专业的基础上延长1至2年修业时间。特殊情况下,本科双学位、双专业教育最长可延长4年修业时间。
五、免修学分
对于不同专业间的相同或类似课程,经学校认定学生可以免修,主要包括以下类别:
1.通识课中的公共必修课:思想政治理论课、外语、计算机(非计算机专业)、体育;
2.通识课中的公共选修课(即全校选修课);
3.学科基础课:数学等;
4.实践教学环节:基础实践(包括军政训练和劳动实践)、综合实践(包括思想政治理论课与实践教学环节、科技创新、素质拓展与职业技能培训);
5.学校认定的其他可以免修的课程。
六、证书发放
1、双学位教育辅修专业的学位证书单独颁发,学位授予时间可以和主修专业的学位证书授予时间相同或不同;双专业教育辅修专业的毕业证书不能单独颁发,和主修专业的毕业证书为同一证书,两个专业名称分为上下两行,主修专业名称在上,辅修专业名称在下,两者毕业时间相同。
2. 修读双专业、双学位教育,一般应在修完主修专业的基础上延长1至2年(最长四年)修业时间。学生在获得主修专业的学位证书或毕业证书的前提下,如果修满双学位、双专业教育辅修专业所规定的学分,可颁发辅修专业的学位证书、毕业证书,具体分为以下几种情况:
(1)学生修完主修专业,取得主修专业的毕业和学位证书,同时达到双专业教育的毕业标准和双学位教育的学位标准时,可以获得双专业教育毕业证书和双学位教育学位证书。
(2)学生修完主修专业,取得主修专业的毕业和学位证书,但未同时达到双专业教育的毕业标准和双学位教育的学位标准。由于双学位教育辅修专业的学位证书单独颁发,学生可在后续的年限中(最长为四年),达到双学位教育辅修专业的学位要求,可获得双学位教育辅修专业的学位证书,不能取得双专业教育毕业证书。
(3)学生修完主修专业、达到主修专业的毕业标准,学生此时如不能同时达到双专业教育的毕业标准,由于双专业教育毕业证书不能单独颁发,学生可以选择暂时不毕业,并申请延长修业年限(最长可延长四年),待达到双专业教育的毕业标准时,可获得主修专业毕业证书和双专业教育毕业证书,同时,达到主修专业和双学位教育的学位标准时,可取得主修专业学位证书和双学位教育学位证书。
3.学生如果未获得主修专业的学位证书或毕业证书,无论是否修满双学位、双专业教育辅修专业所规定的学分,都不得颁发辅修专业的学位证书或毕业证书,我校发给写实性辅修证明。
4.学生在获得主修专业的学位证书或毕业证书的前提下,如果未修满双学位、双专业教育辅修专业所规定的学分,则不得颁发辅修专业的学位证书或毕业证书,但学校可发给写实性辅修证明。
七、收费标准
1.双学位、双专业教育辅修专业的学费按学分制收费,每学分收费标准不高于同名主修专业的学分学费标准。
2、免修的课程,不再收费。
3.双专业、双学位教育教材费、非在校生双学位教育的住宿费自理。